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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姆纵火案:律师搅混水,真的能救莫焕晶一命吗?

2017-12-23 高级观察员 沈彬 Vista看天下



杭州保姆纵火案于12月21日开庭审理,但因被告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延期审理。在关于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异议制度“空白”的情况下,被告律师的意图十分明了:希望能够将消防部门,绿城的物业部门更多的责任方拉进来,把这个刑事案件给搅浑水。而开庭之前林家提出的放弃民事诉讼,只求速判的要求,又是否能让保姆判死刑呢?本文作者作为资深法律人,从法学专业的角度,为本案诸多争议点做出了解答。



举世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,于12月21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不料意外出现状况。


在庭审一开始,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,就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,在法庭反复申明自己有管辖权之后,律师离开法庭,导致案件没有辩护人,而被迫中止审理。法庭宣布这被视为拒绝辩护,将为莫焕晶另行指定辩护人,随后宣布休庭,将延期审理。



刑案管辖权异议,没这个操作



被告人的律师提出法院没有管辖权,直接把法庭给否了,客观地说,这不是一个正常的辩护操作方式,相当“出格”。


管辖权,简单地说,就是法院有没有权力审这个案子?具体说,哪一级法院有权审这个案子?哪里的法院有权审这个案子?


杭州保姆纵火案因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,受害人舅舅现身表示不理解。(东方IC图)


法院有没有权力审理一个案子,是一切司法程序的前提。对于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,是民事案件中的常规套路,而在刑事案件中一般不会出现。


按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如果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话,法院就必须做出裁定(而不是口头驳回),如果对于裁定不服的话,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显然,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程序,要下裁定、要上诉、等上级法院裁定,这一折腾可能就是一个多月时间。


所以,民事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,成为律师界“有枣没枣打三杆子”的一个程序工具,很多时候就是为了延期审理、拖垮对方当事人、提高诉讼门槛。法院有时候也很无奈,明明自己有管辖权,但是当事人一旦提起管辖权异议,就必须要把这个程序走完。


但是,刑事案件中的管辖权异议,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。《刑事诉讼法》本身没有像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当事人有权对于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,没有管辖权异议的制度。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法律漏洞。


比如说,中国政法大学房保国副教授讲过这么一个案子,多年前,在一起信用证诈骗案中,被告人王某是海南人,其主要犯罪行为地以及结果地都在海南,但是北京的某个法院“受利益驱动”,受理了此案,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,根本没有听取关于管辖权异议的申诉。


的确,在目前的刑事诉讼制度中,如果被告人觉得法院没有管辖权(包括不应该由该地法院管辖,觉得应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),并不能够直接通过程序提出管辖权异议,只能提出回避程序。


回到本案当中,莫焕晶是被控放火致四人死亡的,这个是可能构成死刑的。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,而且犯罪地点是在杭州,当然可以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。


但是,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1条还规定,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,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。杭州保姆纵火杀人案件的案子,属于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,也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来一审。但是事实上,到目前为止,几乎没有由高院一审刑事案件的。


所以说,从中国司法现实看,杭州保姆放火案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,没有问题。


在关于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异议制度“空白”的情况下,律师这么强硬地提出杭州中院没有权力管辖,本身是有些出格的,而且可以说是“项庄舞剑,意在沛公”。


其律师党琳山是在微博里明说,通过这个程序向法院施压,要求与此案相关的消防部门能够到庭作证,通过管辖权异议、不辩护等“出格”行为,逼着消防部门现身。


被告律师党琳山发了这样一条微博。(网络图)


另外一方面,莫焕晶的罪名是可能判处死刑的,必须要有辩护律师的参与,否则庭审就不能进行,那么就逼着法院不得不指定其他辩护人。


对于党律师的这个举动,在舆论场包括律师界,还是有很多非议,直称这个是“加戏”了。党律师的思维是很清楚,希望能够将消防部门,绿城的物业部门更多的责任方拉进来,把这个刑事案件给搅浑水。


诉讼策略是制造“多因一果”的局面,造成母亲和三个孩子惨死的结果不仅因为保姆的纵火,还是因为消防部门和物业部门的问题。或者说,企图证明因为消防部门、物业部门的不作为,扩大了犯罪结果,超出莫焕晶当初纵火犯意的范围。


但是要明白,这是一起刑事诉讼,并不是纵火案赔偿的民事诉讼,辩护律师这么做过于激进。



不要求民事赔偿,是否让保姆必死?



在开庭之前,受害人家属就已经明确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诉讼,只求速判。


受害者林家的观点是,如果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法庭要考虑莫焕晶的行为对被害人家属造成损失的数额、制定赔偿方案等,审理和执行时间会拉长。而林家“将刑事诉求作为唯一诉求,有利于法院尽快审结”。


不要求民事赔偿是不是能达到速判、重判凶手的目的呢?


责任编辑:胡描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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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.12.22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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